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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维护就业局势稳定,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降低50%,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白山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政策按规定执行延长至2024年底。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责任编辑: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李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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