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所在单位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业务的失业人员,满足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申领方法
一、个人失业待遇网上申报
第一步: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上经办大厅。
(图一)
(图二)
第二步:在左侧失业金申领栏中,点击失业金申领添加栏,录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的失业人员可点击“同步社会保障卡”,用于失业金发放。
(图三)
第三步:再次点击左侧失业金申领栏,点击附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影像,上传成功后,点击上报。
(图四)
(图五)
第四步:查询审批结果。点击左侧失业金申领栏后,点击同步审批结果,即可查看失业金网上申请是否审核通过,并可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进行修改或删除;如失业待遇办理完毕,则可以查看所领取失业金的相关信息。
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窗口叫号办理。
注意:
(1)自人社部发〔2019〕18号下发之日起,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受60日申领时限限制;
(2根据国发〔2019〕28号文要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停发、并追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