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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5〕19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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