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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核定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 计算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国峰  于兴荣  李春萍

 

吉林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核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缴费核定时的经办要求、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要求等经办服务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缴费核定的管理与服务。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登记暂行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 办理条件
    1. 逻辑条件
      1. 核定当月参保单位申报并处理完人员增减变动。
      2. 未参保且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单位。
    2. 原始材料:

 

流程适用对象

序号

原始材料属性

原始材料名称

提供必要性

是否留存复印件

参保单位

1

 

(责任编辑: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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