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且参保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上年初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净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账户确认方法
1.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系统网址:http://wssb.jlsi.jl.gov.cn:8001;选择“企业用户”登录;
2.登录成功后,进入左边栏“申报管理”模块下的“稳岗返还确认”界面,认真阅读资格条件、返还标准和受理期限等内容,勾选后关闭。
3.在“稳岗返还确认添加”界面录入或修改用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的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确认。
4.上报成功后会提示拟发放稳岗返还金额,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发放。点击“同步审批结果”查看审核进度。
温馨提示:
单位账户信息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转为申请模式,可通过柜面申请办理。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551号 邮编:134599 吉ICP备05005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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