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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参保人员信息修改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供参保人员需要修改信息的情况说明,说明信息修改的原因并加盖乡(镇)劳动保障所公章。
2. 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供所要修改缴费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社保局经办人员按照上述提供资料核对无误后,从信息系统中打印原参保基本信息,经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并加盖社保局公章上报省局养老二处后修改,信息修改后农保科将相关业务资料留存,并将以上资料定期装订成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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