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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流程

  工伤职工应到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珲春市人民医院、珲春市中医医院)就医。

  用人单位应于发生事故后2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报告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窗口备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费用:

  ①门诊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门诊收据原件

  ③门诊费用清单

  ④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单位授权委托书

  ⑦诚信承诺书

  ⑧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住院费用:

  ①出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病历复印件(首页带医院公章)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

  ③住院收据原件

  ④住院费用清单

  ⑤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单位授权委托书

  ⑧诚信承诺书

  ⑨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⑩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旧伤复发治疗费用:

  ①《吉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②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老工伤人员需提供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③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门诊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门诊收据原件

  ⑥门诊费用清单

  ⑦出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⑧病历复印件(首页带医院公章)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

  ⑨住院收据原件

  ⑩住院费用清单

  ⑪单位授权委托书

  ⑫诚信承诺书

  ⑬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⑭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附:交通事故另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涉及第三方理赔另需提供理赔分割单或理赔情况说明;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另需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转院治疗另需提供《吉林省工伤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地点: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窗口

  电话:15043389934

(责任编辑:珲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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