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可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申领所需材料:
①《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 单位授权委托书
⑥ 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附: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另需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
时间:每月1-15日
地点: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窗口
电话:1504338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