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请如期申报,因迟报造成的欠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1.《(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可在“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jlsi.jl.gov.cn“单位经办网厅”中下载或携带U盘临柜拷贝) 2.《(2023)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可在微信公众号“柳河社会保险”中“我的社保-材料下载”中下载)3.《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可在微信公众号“柳河社会保险”中“我的社保-材料下载”中下载,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填写并盖章,由参保单位和社保分别留存。)4.《(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公示表》公示照片。(《(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公示表》可在微信公众号“柳河社会保险”中“我的社保-材料下载”中下载)1.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和60%的,分别按上限和下限进行核定,此基数核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限19154.5元,下限为3703.2元,具体以核定时为准);2023年7月1日后的上下限将根据2023年公布的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核定。2.请如实填写《(2023)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及《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全年将无法调整或变更,请单位严谨申报。如有瞒报或漏保,均按相关法规处理。1.如临柜申报缴费基数,需携带上述材料纸质版外,还需携带填报后《(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从系统拷出后,只能填报,不可做任意更改。2.单位申报缴费的工资为应发额,税前工资。缴费工资为职工上年应发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含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独生子女费、高温补贴);3.请在申报2023年缴费基数之前,先办理上年末的减员。4.上报之后,基数无法修改,请在上报之前做好核对工作。5.公示表需张贴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期7天,打印的公示照片上需加盖公章。
附件:1.(2023)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
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