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修订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经办规程>的通知》(吉社保【2020】4号)等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待遇申办流程公示如下。
一、稳岗返还
(一)普通稳岗返还
1、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或净减员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净减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即5.5%;3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申办方法及返还标准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至我局2楼业务大厅或下载登录“吉林e章通(手机盾)”并登录吉林省社保局网上经办大厅申请办理,返还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失业金保险待遇申领
(一)失业金申领
1、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019年12月以后中断就业的,不受60日申领时限限制)。
2、申领方式
(1)窗口申领
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至我局2楼经办大厅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办理;
(2)网上申领
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上经办大厅进行网上申办。
3、所需材料(窗口申领)
(1)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失业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持邮政银行有效银行卡)
4、待遇情况
(1)根据缴费时间不同,享受失业金待遇对应如下:
1-2年,3个月;2-3年,6个月;3-4年,9个月;
4-5年,12个月;5-6年,14个月;6-7年,15个月;
7-8年,16个月;8-9年,17个月;9-10年,18个月;
10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2)领取失业金同时,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5、转移人员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省外转入,申请在我县继续享受失业待遇的,需提供本人失业保险费用划转证明,待失业保险费用到账后,按转出地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月数及标准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6、不符合情形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停发并追回多领失业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失业保险金,执行期限至疫情结束;
(2)疫情期间,根据吉人社函【2020】18号文件精神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规定,及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化解失业人员因物价上涨所造成的生活困难。
三、实施保费缓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四、延续降低费率政策
根据国发2019【28】号文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将2019年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2、《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8号);
3、《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1号);
4、《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
6、《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修订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经办规程>的通知》(吉社保【2020】4号)
乾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鸣凤大街3649号 邮编:131400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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