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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重复参保退保、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退保等原因需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的。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等其中之一)。

3.《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4.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如无社保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5.如法定继承人继承,需提供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

(二)出国定居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

2.户籍注销证明。

3.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4.《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三)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享待证明材料。

2.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3.《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社保〔2023〕30号)。

五、经办地址

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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