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重复参保退保、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退保等原因需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的。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等其中之一)。
3.《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4.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如无社保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5.如法定继承人继承,需提供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
(二)出国定居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
2.户籍注销证明。
3.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4.《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三)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享待证明材料。
2.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3.《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社保〔2023〕30号)。
五、经办地址
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