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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办理条件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最低缴费年限,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申请办理衔接手续。

2.达到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选择延长缴费的,可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办理衔接手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期间,不能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2.现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社保〔2023〕30号)。

4.《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吉社保〔2018〕8号)。

五、经办地址

1.“电子社保卡” 微信小程序。

2.“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

3.“支付宝”APP。

4.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楼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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