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社保动态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时,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2.现场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一)单位职工停保

1.按不同类型人员分别提供: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人社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调转人员:《市内职工商调表》。

(3)入学人员:《入学通知书》。

(4)参军人员:《入伍通知书》。

(5)服刑人员:《判决书》。

(6)参保单位因关闭、停业无法提供劳动关系手续的,提供市监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2.《减少人员承诺申报明细表》。

(二)单位职工续保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承诺申报明细表》。

4.跨年参保的人员需提供依法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确认表》、《参保缴费承诺书》。

5.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网上只能办理当年业务。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2.《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174号)。

3.《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0〕9号)。

四、经办地址

1.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楼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3.行政大厅三楼社保经办窗口。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结时限

现场办理: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网上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

 

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经办人专用).doc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承诺申报明细表.xlsx
减少人员承诺申报明细表.xlsx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确认表.xlsx
参保缴费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收退款 下一篇:代办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申领退休金委托书的具体事项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服务热线
事业单位

地址:延吉市公园路5432号    邮编:133000    吉ICP备0500598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安备案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