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时,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2.现场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一)单位职工停保
1.按不同类型人员分别提供: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人社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调转人员:《市内职工商调表》。
(3)入学人员:《入学通知书》。
(4)参军人员:《入伍通知书》。
(5)服刑人员:《判决书》。
(6)参保单位因关闭、停业无法提供劳动关系手续的,提供市监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2.《减少人员承诺申报明细表》。
(二)单位职工续保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承诺申报明细表》。
4.跨年参保的人员需提供依法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确认表》、《参保缴费承诺书》。
5.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网上只能办理当年业务。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2.《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174号)。
3.《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0〕9号)。
四、经办地址
1.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楼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3.行政大厅三楼社保经办窗口。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结时限
现场办理: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网上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