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办吉林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
一、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
2.参保人员在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且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限制。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2.非本地户籍、就业地为延吉市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注】企业参保职工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中断缴费的,可直接在转入地续保;灵活就业人员需申请中断缴费。
四、政策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2.《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0〕9号)。
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五、经办地址
1.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楼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
2.行政大厅三楼社会保险经办窗口。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