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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

企业稳岗返还的通知

 

各延吉市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和《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5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延吉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现已开始。

依据《吉林省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经办规程(暂行)》(吉社保[2019]46号)文件统一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要求如下:

一、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或净减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2018年度亏损额度超过50%,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生产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据订单合同(将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审确认);

5.普通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责任主体,“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

6.未被市监部门注销或吊销单位,且未被国资委列入“僵尸企业”名单。

二、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

1.普通企业返还2018年全年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去产能企业返还2018年全年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3.“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统筹地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三、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

3.单位公章;

4.如果为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

5.“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需提供书面申请、2018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订单合同或购买意向协议、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方式

1.持有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数字证书的企业可通过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提交申请;

2.未申请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数字证书的企业到社保局一楼经办大厅或建工街道分理站申请。

五、申请时限: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3日

依照全省统一要求,2019年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时间较为紧迫,望各单位尽快申请。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jlsi_yjs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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