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 稽核审计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玫 赵卓 李玉敏
吉林省社会保险内部审计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营和结余等情况的验证、检查、监督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管理内容与方法
内部审计
适用范围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委托对本级或下级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等情况进行审计。
工作程序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或授权)和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应拟订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应按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调查,制订审计工作方案。
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提前准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审计事项实施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应出具审计意见书,并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应经领导批准后发送被审计单位。
为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需进行后续审计的,应按照审计程序进行。
审计内容
检查基金筹集、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是否合规、合法;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和合规;
有为企业和个人贷款抵押等情况;
社保基金是否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社保基金,有无擅自对企业减征或免征;
是否有以物顶费情况;
有无控制不严,监督不到位造成基金流失情况;
转移或隐瞒收入;
保基金存款利息是否按规定计入基金;
是否及时和足额支付社保基金;
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虚报冒领社保基金情况;
社会保险金支出真实、合规和合法;
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情况;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
适用范围
社会保险系统市、县局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在履行社会保险基金和业务经办管理、经费收支等方面经济责任情况依法作出评价。
工作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应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列入年度计划审计项目;
组成审计组,应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调查,审计方案;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规定,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工作内容
任期内社会保险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及调剂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经办机构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廉洁自律情况;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内部监督
适用范围
对本级或下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验证和评价。
工作程序
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监督项目及监督内容;
根据监督内容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方案,并在实施监督3日前通知被监督单位;
根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向被检查单位当面进行反馈;
写出检查报告,并送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在接到检查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及时沟通,督促整改。
内部内容
检查验证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提供证件等相关资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时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缴费工资申报表及相关原始资料,验证缴费人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真实性,补缴和欠费是否按业务规程经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切实执行;
检查录人系统缴费基数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修改提供的相关证明原始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信息资料,完整准确性;
检查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验证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标准是否准确;
检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情况,待遇支付审批是否健全完善;
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与业务接口情况;
执行社会保险法监督的其他内容。
档案归档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资料,列出清单,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
检查与考核
按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由分管领导检查。
由上一级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考核小组对下一级社保局考核。
审计文书规范
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依据;
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范围;
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审计的方式;
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
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
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审计组长及其成员名单;
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审计单位公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项目的名称;
实施审计的时间;
审计过程记录;
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审计的时间和内容、范围、方式。
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过审计对有关事实的揭示(主要成绩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即对审计的事项及相关资料的概括表述,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审计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对被审计单位应负责任的评价。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定性、处理建议及其依据。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审计通知书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对****(项目名称)进行审计(专项审计)的通知
****社保局:
根据******,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月*日起,对你单位*****(专项审计)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副组长:
审计组成员:
附件:需被审计单位准备的有关资料
审计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月*日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审计通知书
吉社审通[2011]1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对****同志在(被审计单位)任局长期间
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社保局: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月*日起,对***同志自****年**月至****年**月的在你单位任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的内容为社会保险基金和行政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副组长:
审计组成员:
附件:需被审计单位准备的有关资料
审计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月*日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和文号:
送达单位: (盖章)
送件人及送件时间: (签名***年**月**日
送达方式:
受送达单位或者个人: (签章)***年**月**日
收件人及收件日期: (签名)***年**月**日
备注:送达方式有三种方式1、直接送达2、委托送达 3、邮寄送达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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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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