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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关于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县各参保单位:

        根据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30日前完成当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2017年基数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号,凡未在截止日期之前申报当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申报缴费工资的110%进行基数核定,缴费基数核定后不可更改,同时将按规定依法征收逾期申报产生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

         2017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jlsi_yt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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