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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关于复原、转业军人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

 

全县2012-2014年复原、转业军人:

       根据财政部、军委后勤部有关规定,军队后勤部门已将2012、2013、2014年复原、转业军人在服役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转到县社会保险局,请上述复原、转业军人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县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逾期将不在办理。

       特此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

         2017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jlsi_yt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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